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3-25
有关中央预算单位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(经信委、工信委、工信厅、经信局)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市场监管部门,新疆生产☆建设兵团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信委、环境保护局、市场监管局:
为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ω 策,简化节能(节水)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,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※动的市场环境,现就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政↙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对政府采购【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。财政部、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、技术㊣ 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,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◆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△标准规范,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。不再发布“节能产品政府采①购清单”和“环境标志产品∑政府采购清单”。
二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,采∴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、处卐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,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☆采购。
三、逐步扩大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。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,市场监管总〖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、逐步放开、有序竞争的原则,逐步增】加实施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。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○力度,推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,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,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。
四、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〗信息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◤结果信息发布平台,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。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■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,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。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№平台的链接,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「构查询、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。
五、加大政府绿色采◎购力度。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,采购人可在采¤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,对符々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。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,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◥、节水、环保、循环、低碳、再生、有♀机等因素,参考相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团□体标准,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,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。
六、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。《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∮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8〕70号)和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↓通知》(财库〔2018〕73号)同时▲停止执行。
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
2019年2月1日